本期关键词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5月1日实施!
1、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办法》要求,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强调,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2、政策规范,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办法》的发布,引发行业热议。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原工商总局于2016年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和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实际,迫切需要修订。
该人士还谈到,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其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在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需要作出新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办法》发布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就已经开始严查严管。其中,一些药店因在网上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重罚。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曝光一起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例,某药店因在电商平台发布违法广告,被重罚50万元。除了市场总局,一些监管部门也公布了类似案例。例如,某网上药店因发布西地那非(处方药)广告,被罚26万元;湖北某药店在企业公众号发布阿胶广告,编造相关功效,被罚20万元。
毫无疑问,未来,在政策的进一步规范下,医药互联网将行稳致远,越来越多的药店主动求变,顺应“数字化转型”大潮,顺应政策,通过互联网+医药的新模式,打通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不仅加速发展了自己的私域流量,还培养了会员粘性,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竞争力,走上了转型、变革之路。药店在此时入驻集药方舟就是个很好的选择,作为医药电商综合性服务平台,集药方舟网上药房集新零售B2C与O2O于一体,结合大数据BI经营分析+全渠道拓客的一站式支持生态系统,全渠道覆盖,为您快速引流获客。